九三学社: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对民居进行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市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近年来我市通过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危房危窑改造、村容村貌整治、生态移民等强有力的工作措施, 基本清除了农村危旧房屋,彻底改善了农村住房条件,村容村貌焕然一新,人居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旧民居留存数量较少。
我局接到贵委提交的相关提案后高度重视,及时向自治区文物局汇报,并与市民政、住建等部门积极沟通关于明清(含民国时期)民居保护相关事宜。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古民居是固原市历史文化的重要传承载体,我局将依托“宁夏六盘山旅游微信”平台等对固原市已确定的古民居加大宣传推介力度,争取使固原市古民居成为固原旅游的一道靓丽的名片。
二、建议由城乡建设部门、民政部门牵头,对固原市内的古民居开展摸底调查,符合不可移动文物要求的,由我局配合,向上级文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邀请专家进行认定,按照《文物保护法》规定纳入不可移动文物管理范畴,我局将密切配合民政、住建等部门对全市范围内的明清(含民国时期)的民居进行认真摸底登记、认定和制定有关保护管理办法。
三、建议由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统筹规划,将古民居的修缮保护和科学利用纳入城乡建设整体规划当中,并上报财政部门,设立专项资金。
四、我局将根据本地古民居留存情况和保护实际,本着进一步传承和发扬固原悠久的历史和文化传承的目的,加大对古民居的保护利用,我局将加大对古民居的宣传和推介力度,把古民居的保护利用作为提振乡村旅游发展的有效载体,传承传统文化,挖掘民俗文化,打造独具固原特色的乡村游、民宿游目的地。
固原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0年9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