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组建成立固原市歌舞团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文化体制改革政策梳理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提出“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精神,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文化体制改革的精神不断深入,通过文化事业单位转制改企,打造适应市场经济的文艺活动主体成为文化体制改革的核心环节。2014年4月2日,国办印发了《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4]15号),明确要求“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推动政府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推动党政部门与其所属的文化企事业单位进一步理顺关系”。2018年1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国办发〔2018〕124号),再次明确了中央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精神。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精神,全国文化系统坚持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由管微观向管宏观转变。进一步理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政府与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关系;进一步简政放权,发挥好市场和政府两方面的作用,就是把政府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或者应该由社会、企业管的事情交给社会和企业,把政府应该管的事情牢牢抓在自己的手里管好。
我市按照深化文化改革的精神,2012年起将原固原秦腔剧团改制,将其员工全部划转到固原市群众艺术馆,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各县区也将辖区内国有文艺院团改制,将员工划转到文化系统各事业单位。全市国有文艺院团组织成为历史,我市的文化演艺业务交给市场,各级政府公共文化服务采取向市场主体择优购买方式解决。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市社会化、企业化的文艺院团组织不断增长。截至2019年底,我市注册登记的文艺院团组织达到39家,从业人员800余人。
二、支持文艺表演团体发展
(一)坚持文化体制改革精神,推动文化演艺领域市场化运作
1、支持文艺院团组织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精神,政府资金不参与成立文艺院团组织。但是各级政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成立文艺院团组织,鼓励文艺团体走市场化发展的道路。
2、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建议进一步增加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资金,拓宽政府购买服务的渠道和目录,给市场化运作的文艺院团组织提供更多机会。
3、加大对民营院团的扶持。支持各类民营院团组织走市场化发展路子,按照设立独立法人资格有关程序,自主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管理。
4、加强文化行业管理引导。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作为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文化行业民营团体监督管理责无旁贷,对所有文艺院团组织一视同仁,在政策扶持、人员培训等方面平等给予指导和帮助,引导文化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引导文化业态健康发展。
(二)坚持法制理念,引导文化类企业及其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我们认为,成立企业化的文艺院团组织,原则上只需到市行政审批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即可,不必向有关领导或其他部门请示。但是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和文字,用“固原市歌舞团”名称注册企业组织容易引起公众误解,对我局行使文化行政管理职责有影响,因此不建议用该名称注册登记企业或社会组织。
固原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0年9月21日